成品油消费税“价外”征收利好炼厂
作者/来源: 日期: 2012-10-08 点击率:295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日前在公开场合表示,将推进消费税改革,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这被市场人士视为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改为“价外”征收的信号。
分析认为,如果推行成品油消费税由“价内”改“价外”,将减少炼油企业的资金占用,给经营业绩带来实质性利好,同时消费者承受的油价支出也会微降。但是,“价内”征收改“价外”征收会增加税收的社会成本,操作难度加大,而且不易监管。这也是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呼吁已久进展一直缓慢的主要原因。
业内人士指出,成品油消费税如果只进行征收方式改变,不具有完善税制等作用,反而会加重相关部门的负担。如果征收方式发生变化,能否对零售环节成品油消费税实施有效监管,成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方式转变成败的关键之一。
“价内”征收便于征管但存在占用企业资金和重复征收问题
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即在生产环节进行征收,由炼油企业代缴),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
分析人士指出,在生产环节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能够保证税源的稳定和统一集中征收,方便税务部门征管。
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