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产品消费税扩大征收范围 新政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者/来源:财界网 日期: 2013-01-05 点击率:419
随着2013新年的到来,扩大征收范围的石油产品消费税新政再次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
2012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消费税政策的新公告,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对一切非国标液态石油化工品征收消费税,以石脑油(1元/升)或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
此次新政影响最大的是调油市场,调油商和贸易商的利润将被严重挤压,因为所有的调油原料征收消费税后,将使得调油成本大幅增加。以山东芳烃汽油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