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领头对弈成品油消费税:去年漏税或达70亿
作者/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日期: 2013-02-25 点击率:369
国税总局正处在漩涡的中心,左右为难。
2月22日有知情者向记者透露:“跨国化工巨头们与国税总局的协商并不理想,前者正在评估事态发展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
春节前,以巴斯夫为首的跨国化工巨头专程赴京,找国税总局要说法。一切矛盾起因于去年11月6日国税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47号文)。文件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各地国税局对所有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液态状(沥青除外)产品,均征收成品油消费税。
上述知情者称:“为了堵住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漏洞,国税总局决定对所有液体化工品都征收消费税。因为仅2012年成品油消费税偷漏税金额即达70亿元左右。”
随即,国内石油化工业整体陷入不安中。有媒体报道称,巴斯夫甚至将为此每年多支出5亿元税金。征税消息一出,大批化工企业迅速开始减产,甚至停产。因此,巴斯夫等企业上京请命,希望国税总局在正式扩征成品油消费税时,能够对化工品实施免征,“化工品并不进入成品油消费领域,一旦遭遇成品油消费税扩征,是属于被错杀的。”
巴斯夫等认为,成品油消费税扩征实施“一刀切”,将令欧盟在华相关化工企业遭受重创。即便“47号文”中有关于免税产品的条款,但由于国内石化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并不健全,免税条款不具备可操作性。
外资化工巨头们希望国税总局能够列明哪些石化产品需征税,哪些可以免征,以便这些企业能够按图索骥,调整自己未来的企业发展规划。
不过,巴斯夫等企业并未向记者完整陈述他们的想法,仅表示正在评估事态发展对公司的影响。巴斯夫官方声明表示:目前相关税收法律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对化工产品不征收消费税。“据我们了解,后续可能会有补充性的法规出台,等出台后我们再作出评估。”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地方有关部门尚没有完全按文件要求开始征收消费税。上述知情者透露:“山东省国税局总局甚至出台《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管理问题的公告》(10号文),希望能令当地部分受影响化工企业规避47号文的冲击,但国税总局并不认可这种做法。”
目前,国税总局已开始拟定“47号文”的征收细则,预计两会后将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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